蘇州試行拆遷貨幣補償新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5-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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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居民選擇純貨幣補償,在同意相應條件的前提下,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25%予以獎勵,這是
江蘇省
蘇州市日前出臺的《關于鼓勵和引導姑蘇區(qū)被征收住宅居民選擇貨幣補償及過渡費補償調整的意見(試行)》提出的,該獎勵補償目前在江蘇省內屬最高。
據(jù)悉,蘇州從2012年起開始實施試點,在梅巷等項目推出按面積獎勵補貼的辦法,但由于定銷房
價格低于同區(qū)域商品房,居民拿房后的價值遠高于純貨幣補償,選擇純貨幣補償?shù)木用駭?shù)量至今仍占少數(shù)。
為此,蘇州此次出臺意見提出,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居民選擇純貨幣補償,并不再購買定銷商品房,承諾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25%予以獎勵,該獎勵補償目前在江蘇省內屬最高。同時,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搬遷居民,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該意見還明確,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居民選擇購買定銷商品房安置,并放棄多余成套定銷商品房的,可對其放棄部分實施貨幣化回購。該居民不得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不得增購定銷商品房面積。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5.11.02 王璇 蘇建軒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