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的想象力真的很強大。
8月28日,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決定在全國第一批13個城市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從字面推測,不排除還會有第二第三批試點城市加入,這且不表。
看到這個消息后,有朋友立即問我:這是不是表明,小產權房要放開了?
所謂小產權房,這是民間的說法。是指在集體用地主要是集體建設用地上開發(fā)建設的住房。如果是農村集體組織自用,沒啥可討論的。通常意義上,它是指城鎮(zhèn)居民購買的、在集體用地上建設的非商品住房,沒有產權證,無法轉讓流通。
全國有多少數(shù)量的小產權房,沒有權威統(tǒng)計。怎么處理這個歷史遺留問題,頗傷腦筋,終究沒有找到好的辦法,于是擱置至今。轉正的傳說一波又一波,這次試點方案出來,又引發(fā)新的一波臆想。
漢語真的是精妙?!靶‘a權房”,一個“小”字,性質已定。所謂轉正,當然是說商品房才是“正”的。而轉正,應該是指給小產權房補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允許上市流通。在這個意義上,不得不遺憾地掐滅你心中的這個幻想,小產權房轉正是沒有希望的。
上市呢?分兩個層面看。
如果是存量部分,對不起,仍然沒戲。已建成的小產權房,不屬于此次試點范疇,更談不上允許放開上市了。朋友又問,將已建成的存量小產權房變成租賃住房對外(主要是向城鎮(zhèn)居民)出租呢?不成。本來房子就是違法建的,出租就是違法的延伸。
如果是增量部分,有戲。但是,請不要使用那個已被污染的詞,小產權房。
兩部門試點方案說得很清楚,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需要履行項目報批程序,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制度,推進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籌布局、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相關建設標準。全套手續(xù)幾乎跟商品房開發(fā)建設相近。想利用集體用地建租賃住房,也沒那么容易。
備注:數(shù)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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