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鄭州正式進入生活垃圾分類時代。根據《辦法》,對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個人罰款50元,單位最高罰款3000元。
12月1日,在鄭州市高新區(qū)學府花園小區(qū),記者看到,垃圾分類的橫幅已經懸掛在小區(qū)主干道兩側,提醒居民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據小區(qū)居民介紹,投放不同垃圾的智能垃圾箱在半年前就已經投入使用,分類投放垃圾還能兌換積分換取垃圾袋。
鄭州某小區(qū)的智能分類垃圾箱韓章云攝
此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確定全國首批46個垃圾分類試點城市名單,鄭州是其中之一。按照目標,到2020年底,先行先試的46個重點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tǒng)。
其實,鄭州市推進垃圾分類的試點工作在2017年就已經開始,此番出臺的《辦法》,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運輸和處置、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最重要的是,明確了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處罰標準。
《辦法》規(guī)定,鄭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法,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鄭州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根據《辦法》,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罰款。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或者路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垃圾分類是鄭州當前亟需開展的一項工作。據統(tǒng)計,目前鄭州市中心城區(qū)生活垃圾日產生量近8000噸,并且還在逐年增長,而鄭州市生活垃圾設計日處理能力約為7500噸,生活垃圾分類減量任務急迫。
根據鄭州市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數據,目前鄭州全市中心城區(qū)201萬戶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已經覆蓋了151萬戶,覆蓋率達到75%。(完)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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