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截至目前,烏市已全部完成四級河(湖)長責任體系的設置,全市53個河湖均有了河(湖)長。
按照水利部、自治區(qū)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求,烏市已完成河(湖)長制市級、區(qū)(縣)級、管委會(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村)級四級河(湖)長責任體系設置,全市50條河流(河段)及3個湖泊均實現每條河湖有了社區(qū)(村)級河(湖)段長,全市共計設置了293名(社區(qū))村級河段長、湖段長。
烏市各級河(湖)長按照各級河(湖)長開展河湖巡查的通知及烏市級河(湖)長會議要求,市級河(湖)長巡河(湖)每季度不少于1次,區(qū)(縣)級河(湖)長巡河(湖)每月不少于1次,管委會(街道、鄉(xiāng)鎮(zhèn))級河(湖)長巡河(湖)每月不少于2次。
截至目前,市級河(湖)長、區(qū)(縣)級河(湖)長均已完成河(湖)巡查調研報告,市級河(湖)長已累計巡河(湖)12次,通過巡河(湖),烏魯木齊河、頭屯河、白楊河及柴窩堡湖違法侵占河道、排污、采砂、違建等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區(qū)(縣)級河(湖)長累計巡河(湖)113次,管委會(街道、鄉(xiāng)鎮(zhèn))級河(湖)長累計巡河(湖)1016次。
目前,烏市納入自治區(qū)、市級管理的河流(河段)有3條、湖泊1個,納入區(qū)(縣)、管委會(街道、鄉(xiāng)鎮(zhèn))級管理的有47條河流和2個湖泊。烏市將根據巡查報告中的具體問題,分類施策,修訂完善“一河(湖)一策”,指導全市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實現河湖功能永續(xù)利用制度得以落實,努力建設美麗新疆。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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