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際原油市場有兩個重要事件影響原油定價體系:一是歷時17年的醞釀與探索,3月26日,中國首個國際化期貨品種——中國原油期貨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掛牌交易;二是沙特阿拉伯國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計劃從10月起改變向亞洲供應長約原油的定價公式,這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其首次修改定價基準。新公式將基于在迪拜商品交易所(DME)交易的阿曼原油期貨(OQD)月均價格,以及國際石油定價評估機構標普全球普氏能源提供的迪拜原油平均現貨價格,參考比例為50∶50。
中國是阿曼原油的最大進口國,進口量占阿曼原油出口總量的60%。對于原油交易商而言,沙特阿美修改長約原油定價公式,能夠更加有效地利用DME的阿曼原油期貨合約鎖定合理的交易價格、規(guī)避價格波動風險。
從中東地區(qū)原油產出國現貨定價機制來看,定于每個月第五日公布的長約合同的官方銷售價(OSP)的定價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公布每個原油品種的絕對價格(阿曼、卡塔爾、阿聯(lián)酋);另一種是以公式法定價,即以特定價格為參照基礎,公布一個升貼水(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科威特、也門、敘利亞)。
從全球范圍來看,原油的實物交易主要是通過現貨市場(SpotMarket)和長期合同兩種方式完成的,大多數的原油和成品油的實物交易都是采用長期合同方式進行交易,但是鑒于原油的運輸問題,現貨市場中的船貨一般也不會立刻交付,嚴格意義上的現貨市場也包含一定的“遠期”成分。通常,買賣雙方會以裝船時間的油價作為交易價格的參考。
大多數的原油現貨交易都是非公開的,由產油商、貿易商和煉廠在OTC市場中達成交易,因此油價并不是非常公開透明,最終的價格由價格報告機構(PricingReportAgency,PRA)在交易結束后評估并向市場公布。PRA機構中最知名的兩家是Platts和Argus。
此前由于亞洲國家沒有原油定價權,中東地區(qū)銷往亞洲地區(qū)的原油基于完全由普氏能源評估的阿曼與迪拜均價。不同產油國的定價公式會有差異,但是也存在一些共性,銷往亞洲的原油基準大多參照迪拜和阿曼原油的現貨價格,銷往歐洲的原油基準是Brent或BWAVE原油價格。銷往美國的原油基準原來為WTI原油價格,后來由于WTI較Brent存在巨大折價迫使中東國家使用阿格斯含硫原油指數(ArgusSourCrudeIndex,ASCI)。
從國際原油市場來看,以期貨合約價格作為基準價格具有很大的優(yōu)勢——公開、透明和公平,而標普全球普氏能源定價機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綜合來看,迪拜原油的產量不斷減少使其不足以承擔作為一個基準原油的任務。即便現在Platts引入了阿曼原油,由于普氏計算方法限制,實際上Platts計算中僅包含部分交易。另外,只有中東地區(qū)銷往亞洲地區(qū)的原油才參考迪拜和阿曼原油的價格,而銷往歐洲和北美的原油的定價機制更多是使用更透明、更公開的期貨價格作為基準價格。
DME的阿曼原油期貨是蘇伊士運河以東唯一的原油期貨合約。DME強調現貨原油交割是阿曼原油期貨的最重要特性,2016年,其平均每個月交割的原油量高達2200萬桶,占阿曼原油產量的70%。這與其他輕質低硫原油期貨形成了鮮明對比,只有不到1%進入交割流程。同樣形成對比的是,當最后交易日臨近時,持倉量不降反升。這種反常代表了DME期貨合約是獲取阿曼原油現貨的主要途徑。
一直以來,原油市場存在“亞洲溢價”現象,一方面,中東地區(qū)的一些石油輸出國對出口到不同地區(qū)的相同原油采用不同的計價公式,從而造成亞洲地區(qū)的石油進口國要比歐美國家支付較高的原油價格;另一方面是亞洲沒有統(tǒng)一的、具有廣泛影響意義的期貨市場。
因此,我們可以判斷沙特阿美修改出口至亞洲的原油定價機制部分原因是中國上市了原油期貨合約。中國原油期貨與阿曼原油期貨均采取中質含硫原油作為交易標的,存在跨市場套利的機會;另外,阿曼不是OPEC成員,其原油產量和出口不受OPEC配額限制,有利于沙特阿拉伯等國向亞洲出口原油或免予凍產協(xié)議。
綜上所述,沙特阿美修改發(fā)往亞洲的長約原油定價機制,有利于改變“亞洲溢價”現象,改變不公平的原油貿易環(huán)境,也有利于擴大迪拜阿曼原油期貨的影響力,和上海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構建新的原油基準定價機制,而芝商所是唯一一家能同時交易三大全球原油基準產品的交易所——WTI、Brent和阿曼/迪拜原油,能與中國原油期貨構建互補的套利和對沖市場,市場發(fā)展空間廣闊。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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