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印發(fā)《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發(fā)布時間:2024-05-17 16:25
編輯:王鑫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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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印發(fā)《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5月17日訊,四部門印發(fā)《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資產(chǎn)、內(nèi)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