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人來人往的長沙火車站電子屏幕上,赫然出現(xiàn)了一組“老賴”名單和照片,引得不少市民駐足圍觀。這是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芙蓉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見2015年1月22日騰訊圖片新聞)對人民法院這一在湖南尚屬首次的特殊舉動,應予點贊。
據介紹,首批“亮相”的“老賴”有54名,既有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也有普通個人,其中包括瀏陽河酒業(yè)、酷貝拉、友文食品、何強面業(yè)等一些知名企業(yè),欠款最多的達2889萬元,其他欠款金額達數(shù)百萬的比比皆是。長沙中院和芙蓉區(qū)法院利用街頭巨型電子屏幕“曬”老賴,實際上是通過公開曝光的方法,促使“老賴”們執(zhí)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履行償還借款義務。
曝光,乃攝影、洗印術語。如今,這一術語已延伸到采用一定的手段,把見不得陽光的行徑公布于眾上。其實,在中國古代,雖然沒有“曝光”這個詞,但在官吏辦案和實際生活中,早已有之。唐代延陵縣令李封,遇有偷盜等輕微犯罪者,不打板子,不關牢房,而是令其戴上綠頭巾,行走在街頭和人群中。由于人們羞于“亮丑”,使當?shù)胤缸铿F(xiàn)象大為減少。清代有一位“資郎”為了升官,趁夜深人靜,給當朝丞相劉統(tǒng)勛家里送去了厚禮,劉對此非常生氣,拒而未見。第二天上朝,他就當中公布了那位“資郎”的名字和行徑,不僅使“資郎”丟了丑,也給文武百官敲了警鐘。
時至今日,這種“曝光”的辦法也頗為有效,近年來,許多“老賴”就是因為法院執(zhí)行機關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費、追查個人財產等方法,迫使他們還清了債務。長沙中院利用街頭巨屏“曬”老賴的做法,目的就在于此。也許,被“曝光”的老賴或其他一些人會說,法院的這一做法是在侵犯個人隱私權,可債權人的財產權他們就可以隨意侵犯么?
黑暗的東西最怕見到陽光,“曝光”的辦法就是讓“老賴”的失信行為曬曬太陽。因此,我們不妨像長沙中院一樣,恰當運用“曝光”這一有效方法,扶正祛邪,推動社會誠信建設,促進社會經濟活動良性發(fā)展。
備注:數(shù)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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