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遼縣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改建)項目
招標項目編號:JLBTZB2015—18
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東遼縣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改建)項目由東發(fā)改審批字[2015]26號文件批準實施,項目業(yè)主和招標人均為東遼縣人民檢察院,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決定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原檢察院院內的東側附屬樓拆除后新建辦案用房,建筑面積:714.1平方米,層數(shù):二層,結構類型:框架結構。西側附屬樓基礎上加建一層,建筑面積:332.2平方米,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2.2招標范圍:土建、給排水、采暖、電氣等工程施工。
2.3資金落實情況:資金已落實。
2.4工程建設地點:東遼縣人民檢察院院內。
2.5計劃開工日期:2015年6月23日,計劃竣工日期:2015年11月15日,工期145日歷天。
2.6施工質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一次性驗收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yè)資質等級,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專業(yè)三級項目經理或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擬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無在建工程,否則按廢標處理。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入吉企業(yè)在我省承攬工程應在中標后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詳見吉建管〔2007〕17號、吉建管[2011]32號、吉建管〔2014〕6號文件)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標資格期限內的企業(yè)或個人參加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東遼縣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東遼縣住建局三樓招標辦)處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報名時須持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項目經理或建造師執(zhí)業(yè)注冊證及項目負責人安全考核合格證、技術員、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崗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復印件需持兩套并每張加蓋公章)
4.2招標文件售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xù)費(含郵費)50元。招標人在收到法人授權委托書和郵購款(含郵費)后2日內寄送。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下同):2015年6月19日13時30分(北京時間);地點:東遼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東遼縣住建局四樓會議室),逾期送達將被拒絕投標。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幣叁萬元的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
5.4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5.5當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設定的攔標價時,該投標報價視為無效報價。
六.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時在吉林省建設信息網(wǎng)、吉林省建設項目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
七.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東遼縣人民檢察院
聯(lián)系人:孫善凱聯(lián)系電話:18304376677
招標代理機構:吉林北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楊大令聯(lián)系電話:13843788385
招投標監(jiān)督部門:東遼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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