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的函》(陜重污染天氣辦〔2019〕8號)要求,根據(jù)《渭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渭政發(fā)〔2018〕43號)相關要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于1月31日0時解除渭南市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應急解除后,請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繼續(xù)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強源頭管控,注重過程控制,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
請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各相關單位將本次應急響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措施開展資料進行匯總,填寫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統(tǒng)計表于3個工作日內報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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