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印江自治縣2018-2019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印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8日
印江自治縣2018-2019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此件公開發(fā)布)
為切實做好全縣2018-2019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實好全國冬春救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按照“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計劃、有重點、按類別、按精準扶貧實施救助,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有衣穿、有飯吃、有地方住。
二、救助對象、方式及標準
(一)救助對象。一類為因災住房倒損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和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二類為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三類為其他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二)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為主,物資救助為輔,通過“一卡通”形式發(fā)放到困難戶。
(三)救助標準。一類救助標準為:按在家人口每人每天1斤口糧(每斤口糧按3元計算),平均每人救助6個月;二類救助標準為:按在家人口每人每天1斤口糧,平均每人救助3個月;三類救助標準為:按在家人口每人每天1斤口糧,平均每人救助2個月。
三、救助時段
冬春救助時段為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共6個月(冬令為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春荒為2019年3月至5月),冬令救助款物須于2018年12月30日前籌集到位,2019年2月5日前第一批救助款通過“一卡通”形式發(fā)放到戶,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年;春荒救助款須于2019年3月30日前籌集到位,5月30日前全部發(fā)放結束。嚴禁將冬令、春荒兩個時段的救助款進行一次性發(fā)放。
四、實施步驟
(一)確定救助對象。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直相關部門要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分類別、保重點,組織工作人員進村入戶對受災困難群眾家庭進行核查,全面準確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的戶數和人數,并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xiāng)審、縣定”四個評議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2019年1月26日前,按照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表(附件1),認真填寫《印江自治縣2018-2019年度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臺賬及發(fā)放花名冊》(附件2),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文檔按時送縣民政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救助對象須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公開欄和各村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情況須拍照存檔。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戶報:由受災戶本人向戶口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評:一是各村民小組推選辦事公道、群眾信任的村民組成評議小組;二是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支”兩委聯(lián)席會議審議,參會人員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三是將審議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公開,群眾無異議后報送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3.鄉(xiāng)審: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各村上報的救助名單,進行分類、匯總、審核,再返回各村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建立救助臺賬并報縣民政局;
4.縣定:經縣民政局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報送的救助臺帳審核后返回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并在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公開欄和各村村務公開欄對救助名單進行再次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救助對象。
(二)組織發(fā)放。
1.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印江自治縣2018~2019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及發(fā)放花名冊》(附件2),通過“一卡通”形式發(fā)放到戶。
2.發(fā)放結束后,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救助對象領取的救助款數額在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公開欄和各村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會事務辦要完成一戶一檔臺帳,主要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在家需救助人數、時段、一卡通帳號等,臺帳一式兩份,由縣民政局和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會事務辦分別存檔備查。
五、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民政、督查室、監(jiān)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及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2018-2019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督查指導和指揮調度??h監(jiān)察局負責對工作中違規(guī)違紀行為進行查處;縣民政局負責救助資金、物資分配、救助對象審定、救助業(yè)務指導和救助進度督促檢查;縣財政局負責救助資金管理,建立專賬,及時撥付;縣審計局負責救助資金審計監(jiān)督;縣委政府督查室負責救助工作的跟蹤督查;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負責冬春生活救助的具體實施,并嚴格按照“四公開一監(jiān)督”(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三榜公示”(確定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fā)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開展工作。對受災的留守兒童、留守老人、五保戶及特殊困難群眾,要重點優(yōu)先安排,確保他們有衣穿、有飯吃、有地方住、有人照顧。
六、加強督促檢查
縣民政局在下?lián)芫戎Y金后,要對各村發(fā)放的救災款物加強跟蹤核實。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會事務辦要在每周五下午4點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民政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直相關部門要本著“救災款物??顚S?、重點使用”的原則,強化救災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不得平均分配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進行發(fā)放??h委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救災款物發(fā)放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因工作不重視,敷衍塞責,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于5月30日前將《印江自治縣2018-2019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及發(fā)放花名冊》(附件2)復印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圖片及工作總結送縣民政局(聯(lián)系電話:0856-6228023)。
附件:1.印江自治縣2018-2019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分配表.xls
2.印江自治縣2018-2019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及發(fā)放花名冊.xls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 盤螺 | 3330 | +20 |
| 低合金板卷 | 3390 | +20 |
| 耐磨板 | 5670 | - |
| 鍍鋅管 | 4470 | +20 |
| 礦工鋼 | 3870 | - |
| 鍍鋅板卷 | 4270 | +30 |
| 管坯 | 33890 | - |
| 冷軋取向硅鋼 | 9560 | +100 |
| 圓鋼 | 3980 | - |
| 鉬鐵 | 227600 | 1,500 |
| 低合金方坯 | 3150 | +40 |
| 鐵精粉 | 860 | - |
| 二級焦 | 1810 | - |
| 鎳 | 141170 | 350 |
| 中廢 | 19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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