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敘永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敘發(fā)改經(jīng)〔2017〕616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 敘永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敘發(fā)改經(jīng)〔2017〕616號。
2.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yè)主:敘永縣觀興鎮(zhèn)中心小學校
2.2 建設地點:觀興鎮(zhèn)上堡、星光教學點校園內
2.3 項目規(guī)模:①上堡教學點新建教學及輔助用房1365.44平方米,以及圍墻300米、擋土墻85米、垃圾庫、門衛(wèi)室、校門等附屬工程;②星光教學點新建教學及輔助用房330.66平方米,以及場地硬化800平方米、擋土墻等附屬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土建、裝飾及安裝工程
2.4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7年12月
2.5 項目總投資:401.1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2016年校舍維修改造中央資金320萬元、學校自籌84.1萬元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401.1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 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暫定級 。
3.2 申請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應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房屋建筑類分類項目業(yè)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80%(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
4.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并同意按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100%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機構(已在川報網(wǎng)免費注冊),請自發(fā)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2017年11月13日09時3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比選網(wǎng)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技術服務費200.00元。
5.隨機選擇中選人
5.1 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在申請截止時間,帶齊以下證件、證明材料參加隨機選擇,地點為敘永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申請人有效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副本(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2)擬任項目負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3)申請人為擬任項目負責人繳納的最近連續(xù)6個月養(yǎng)老保險(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按規(guī)定緩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納的應提供社保部門的證明);
(4)如是省外注冊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還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設廳辦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業(yè)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適用;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5.2 申請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擬任項目負責人遲到或不是在川報網(wǎng)上填寫的擬任項目負責人本人親自參加隨機選擇的,比選人不予受理。
5.3 比選人通過川報網(wǎng)按規(guī)定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5.4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和有關監(jiān)督部門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進行。
6.聯(lián)系方式
比 選 人:敘永縣觀興鎮(zhèn)中心小學校
地 址:敘永縣觀興鎮(zhèn)中心小學校
郵 編:646400
聯(lián) 系 人:李女士
電 話:0830-6966014
傳 真:0830-6966014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 |
---|---|---|
高線 | 4010 | +50 |
熱軋平板 | 3620 | - |
低合金中板 | 4110 | +20 |
流體管 | 4490 | +50 |
角鋼 | 3830 | +100 |
鍍鋁鋅彩涂板卷 | 5330 | +50 |
熱軋卷板 | 13490 | - |
冷軋取向硅鋼 | 12910 | +200 |
圓鋼 | 4040 | +240 |
鉬鐵 | 237000 | 0 |
低合金方坯 | 3420 | +90 |
粉礦 | 630 | +30 |
主焦煤 | 1900 | - |
鋁錠 | 20140 | +310 |
中廢 | 207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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