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對出口到五個歐盟國家的農產品實行核查程序,9月27日訊,烏克蘭已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決定制定了一項核查四種農作物出口的程序。目前,未經烏克蘭的5個鄰國的批準,烏克蘭不能向它們出口農產品。烏克蘭農業(yè)政策和食品部長MykolaSolskyi在維謝格拉德集團農業(yè)部長會議上宣布了這一消息,他表示內部驗證程序適用于玉米、油菜籽、向日葵、小麥,該程序規(guī)定烏克蘭政府在收到出口申請后30天內頒發(fā)許可證。沒有政府的批準,出口到這五個國家是不可能的。在這30天內,烏克蘭需要通知歐盟委員會和出口申請的接收國。他補充道,迄今為止已收到羅馬尼亞的正式答復。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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