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長春市發(fā)改委獲悉,長春市在市屬民辦中小學校實行收費備案制度管理改革試點工作。
按照相關要求,實行收費備案制度管理試點學校需由市屬民辦中小學校自愿提出參加試點申請,經(jīng)市教育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四獨立”(即獨立法人、獨立經(jīng)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校園校舍和獨立進行教育教學)標準審核確定并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學校應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落實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開,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收費標準變動時,及時變更公示內(nèi)容。嚴格規(guī)范收費管理。學費采取按學年收取的方式進行,不得跨學年預收。招生規(guī)模按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收費收入應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截留、平調(diào)。
重要的是,還要有完善退費制度。根據(jù)學生的實際學習時間收費,對未達到學習時間的學生按照下列標準核算給予退還。學生注冊入學后,學習時間不滿兩個月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四分之一收費,滿兩個月不滿一學期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收費,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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