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萬成立了一家P2P公司,然后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許諾高額的利息引誘他人來投資,不到一年,向一萬多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2800余萬元。昨日上午,涉嫌犯集資詐騙罪,該公司三人在廬陽區(qū)法院受審,該公司法人代表竟是一家大型銀行的員工,他表示,參加該公司是完全被迫的。
據(jù)檢方指控,2015年10月,許某某等人注冊成立了以向社會公眾融資為目的的安徽巨久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久公司),由吳某擔任公司法人。在經(jīng)營巨久公司期間,以年利率8%至15%為誘餌,通過“線上”及“線下”兩種方式進行非法融資。
檢方指控,許某某從公司取得255萬余元,白某取得361萬余元,吳某取得120萬余元,周某某取得17萬余元。其余款項則被用于返還客戶投資款及利息、公司運營支出等,絕大多數(shù)未用于實際生產(chǎn)經(jīng)營。后期,因巨久公司不能返還投資款,部分投資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檢方認為,幾人使用詐騙方法向1.2萬余戶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2836萬余元,案發(fā)前已歸還1006萬余元,尚有1830萬余元未歸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在庭審現(xiàn)場,許某某表示,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做車貸和房貸,但只做了幾筆,后來因為吸收的錢利息高,所以放不出去。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的吳某表示,該公司成立時他并沒有參與他們的商議,他只是掛名的法人代表,從頭到尾沒有參與經(jīng)營,他也沒有從公司取得一分錢。吳某稱,他一開始進這個公司是許某某強迫的,“剛開始說成立公司我作為股東,等到公司批準下來之后我才知道是法定代表人?!?/p>
此案未當庭宣判。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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