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無業(yè)游民黃某,自2005年至2012年的7年多時間里,因為盜竊先后4次被法院判刑。最后一次刑滿釋放后不久他又開始干起“老本行”,在盜竊時趁失主家中無人,將失主的家當成自己的家,吃住數(shù)日。8月18日,黃某因犯盜竊罪在肥西縣法院獲刑。
現(xiàn)年40歲的黃某家住肥西縣銘傳鄉(xiāng),單身一人。今年年初,他到肥西縣花崗鎮(zhèn)陶店附近的一家制磚廠打工。因工作比較辛苦,黃某干了不到半個月便辭職離開。他在打工時發(fā)現(xiàn),每天路過的一戶人家門鎖一直緊鎖,他估計這戶家中無人。黃某隨后便萌生盜竊該戶人家財物的念頭。今年3月21日下午,黃某潛至該戶人家附近,用撬棍將該戶人家的大門外掛鎖撬斷潛入室內,他在該戶人家的兩個臥室衣柜和木箱里翻找財物,盜得香煙4包。黃某見該戶家人遲遲不歸,在廚房找到面條,煮起了面條吃。就這樣,他在這戶人家吃住了3天。3月24日下午,黃某正在該戶家中的臥室里睡覺,突然聽到門外有響聲。原來是這家女主人從外面回來取東西,進屋后見到家中有陌生的男子,大聲呼喊“抓小偷”。轄區(qū)警方接到報警后展開調查,幾天后,黃某被警方抓獲。
肥西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所吃喝侵占的財物雖然只價值200余元,但已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備注:數(shù)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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