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臺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除列入劃撥用地目錄等的建設用地項目之外,凡經營性項目用海用島,均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使用權。
《意見》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為基礎,結合我市海洋管理實際情況,涵蓋加強海岸帶保護與利用、加快推進海域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簡化海域海島使用審批、強化海域海島使用監(jiān)督4個部分內容?!兑庖姟返某雠_,為推進海洋強市建設提供了發(fā)展空間與政策支持。
市海洋與漁業(yè)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除列入《劃撥用地目錄》等的建設用地項目,省政府發(fā)布的重點項目目錄的交通、能源、水利項目,以及國家立項的重大產業(yè)項目和國務院審批的用海項目,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的養(yǎng)殖項目,已經確權的期限屆滿或改擴建、按規(guī)定應予續(xù)期或改擴建的項目,列入省級以上漁港規(guī)劃的漁港建設項目之外,凡經營性項目用海用島,均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使用權,從而明確了招拍掛出讓海域使用權范疇。同時,《意見》明確了招拍掛出讓海域使用權具體工作程序,讓海域招拍掛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意見》要求,市、縣(市、區(qū))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海域收儲工作,建立健全相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組建海域收儲機構,沿海要建立海域收儲中心,有效保障海域市場化配置工作開展。
《意見》還將市級審批權限的項目用海審核權下放到縣級,進一步簡政放權,讓海域審批更便捷。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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