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獲悉,《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已獲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辦法明確將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并實行差別化租金。
早在2013年,廣州市公租房管理辦法開始試行,本次獲原則通過的可謂是“升級版”的公租房保障政策。辦法共8章53條,涵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準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內容。
廣州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將公租房保障覆蓋面由戶籍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拓寬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為住房保障范圍向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延伸預留了政策空間。同時,還把公租房租賃補貼發(fā)放期限及租賃合同期限,統(tǒng)一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為保障對象提供較為穩(wěn)定的生活空間。
辦法進一步體現政策的人性化。其中提出適當照顧孤兒,將孤兒獨立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年齡下限由“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使符合條件的孤兒能盡早實現“住有所居”。政策還將申請人未年滿18周歲非本市城鎮(zhèn)戶籍但在本市居住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予以保障,滿足申請人家庭團聚的愿望,促進社會和諧。
辦法還提出房屋分配照顧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明確在分配入住時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等優(yōu)先分配出入方便、樓層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
為使租金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可負擔,辦法明確租金標準除了參考市場租金水平外,還結合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其中,對于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共分6檔計租,租金繳交比例為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20%—70%。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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