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資本邦了解到,在今年2月發(fā)布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下文簡稱《實施辦法》)將從今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據悉,《實施辦法》提出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可以繼續(xù)免費申領新能源專用牌照額度。但若消費者購買的是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申領專用牌照額度,還需滿足在上海市有充電設施,且名下沒有本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證明,以及沒有用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登記的車輛(不含摩托車)等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實施辦法》還明確,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不再對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發(fā)放專用牌照額度。
總體來看,《實施辦法》與上一輪上海新能源車政策保持一致,僅僅部分微調,包括一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消費者,若積分達到標準值,其社保要求由原先的24個月內連續(xù)繳納12個月社保變?yōu)?2個月內連續(xù)繳納6個月社保。二是對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籍人員不再按照居住年限判定資格,而是按照是否連續(xù)繳納6個月社保來判定資格。
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還在近日印發(fā)上海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通知(下文簡稱“《上海新能源車2021-2025年計劃》”)。《上海新能源車2021-2025年計劃》提出,到2025年,上海新能源汽車年產量超過120萬輛,新能源汽車產值突破3500億元,占全市汽車制造業(yè)產值35%以上。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方面,到2025年,個人新增購置車輛中純電動汽車占比超過50%,公交汽車、巡游出租車、黨政機關公務車輛、中心城區(qū)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公務車輛、環(huán)衛(wèi)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超過80%,網約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占比超過50%。另外,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總量突破1萬輛。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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