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棚改政策:新建住宅全部用于搬遷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意見明確棚改項目新建住宅部分除用于搬遷安置住房外
發(fā)布時間:2018-06-01 15:21
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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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棚改政策:新建住宅全部用于搬遷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意見明確棚改項目新建住宅部分除用于搬遷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意見明確了棚改以老舊住宅區(qū)項目為主要適用對象,即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需滿足“存在住房質(zhì)量、消防等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shè)施不完善”這三個條件之一的住宅區(qū)。使用年限雖不足20年但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biāo)準(zhǔn)》鑒定危房等級為D級的住宅區(qū)可以適用棚改政策。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