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國土部等印發(fā)通知,選取了13個城市作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通篇來看這份通知,文如其名,亮點就是“農(nóng)村集體用地以租賃的形式入市”,這一政策如果施行開來,那會對房價及樓市產(chǎn)生何種影響呢?相信大家這兩天也看了不少相關的解讀了,尤其是一篇網(wǎng)絡爆文,說“二三折的房子馬上就要來了”,其他諸如“樓市大地震”之類的,傳播的也非常好,集體用地租賃入市形式的推出,是否真的就會對未來商品房市場產(chǎn)生巨大波動呢?對此,我倒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先來談一下我的看法,我的看法也很簡單,關鍵就是一個租賃房源與商品房房源的區(qū)別,此次推出的集體用地租賃入市,說到底還是在建“租賃房源”,意在加大租賃房源的供給,但集體用地的租賃房源有一個特點,就是房租可能會明顯低出許多,這是因為土地性質(zhì)的關系,商品房用地的一律是要經(jīng)過招拍掛的,政策從土地中也能分一杯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土地財政”,而農(nóng)村集體用地少了這個環(huán)節(jié),所以,就地價而言,它少了非常多的成本,房子如果除去了土地的價格因素,那這部分房源如果出售的話,房價會降出不少。這也或許正是為什么農(nóng)村的地只能以租賃的形式入市,而不能以商品房的形式入市的原因,農(nóng)村集體用地如果一旦確權入市,那對未來樓市的沖擊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一線城市,但這次不是買賣的關系的入市,而是以“租賃”的形式入市,說到底,還是一個“租賃房源”的問題。
關于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筆者在前面的一些文章中就曾明確表達過觀點,租賃市場如果要發(fā)展好、如果要抑制商品房房價,必須要滿足兩點,一點是解決好“同權”的問題,一點是解決好“供應量”的問題。前者,廣州已經(jīng)開了口子,稱“租購同權”,我們也分析過,所謂“同權”,實質(zhì)上很難落地,這不是政府一個部門就可以解決的,與“租購同權”相關的,還有無錫、濟南等城市實行的“租房落戶”,這一政策,筆者是雙手拍快的,像“租房落戶”的措施,就可以認為解決了“同權”的問題了,但“租房落戶”這一政策能否在一線城市落實呢?很難!前不久,北京出了一個“共有產(chǎn)權房”,住建委稱可以落戶,但第二天馬上就改了口,又說不能落戶了,之前媒體的解讀是“誤讀”,這就把這道政策的分量削弱了,如果共有產(chǎn)權房仍然不能解決“同權”的問題,那期待租賃房源來解決“同權”的問題,多少有些不切實際了,租房者怎么可能與購房者享受到同等的權利待遇呢?
再一個是“量”的問題,租賃市場的發(fā)展,必然要考慮好這兩個問題,一個是“權”,一個是“量”,并且,“權”在“量”先,沒有“權”,“量”再多恐怕也無濟于事。在“量”這個問題上,北京等一二線城市做的是非常值得稱道的,大幅的提高了今后的供地計劃,且在租賃房源上不遺余力,甚至這次還將集體用地納入了租賃房源的范疇之中,從此也可以看出當局對于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及落實“租購并舉”的長效機制的態(tài)度和決心,這一點也是不容置疑的。
北京等城市的集體用地租賃入市,說到底還是一個解決租賃房源來源的事,它與商品房房價的關聯(lián)還不是最緊要的,與商品房房價關系緊要的是租房市場的“同權”問題,如果將來北京等城市真正解決好“租購同權”的問題,那這部分集體用地租賃房源將發(fā)揮非常大的作用,但如果解決不好“同權”的問題,那這部分房源的實際功效也會被打折扣,它影響的可能僅是房租,對房價的影響微弱。說到底,還是長效機制,從七月底至今,長效機制在“租購并舉”層面頻頻發(fā)力,如果長效機制今年能正式問世的話,那其最主要的形式估計就是“租購并舉”了,今年及未來幾年房地產(chǎn)市場建設的重點就是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了,并且在租賃房源供給量上會大大增多,此時,將農(nóng)村用地納入進租賃房源體系中,也是合情合理的。但不管租賃房源怎么個來源,它終究是租賃住房,不是商品住房,而既然是租賃住房,需求一端首先要解決的,還是一個“同權”的問題,也就是說,未來租房者能否享受到合理的權力,如果不能,對商品房的需求就不會降下去。
綜合來看,集體用地租賃房入市,對于平抑房租是非常有作用的,但對于平抑房價,它的影響可能沒那么大,如果期待這部分房源能否平抑房價,那關鍵要看的,還是“租購是否能同權”,租房者不能享受到與購房者同等的權力,那商品房的需求就不會減少,需求不減,增量供給又都給了租賃房,在有限的商品房供給一側,市場仍可能會遇熱。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掃碼下載
免費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