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科學確定災害嚴重礦井生產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辦〔2020〕28號)、《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山西省科學確定災害嚴重礦井生產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安辦發(fā)〔2020〕18號)和《關于印發(fā)〈科學確定“兩類”災害嚴重礦井開采強度評估和生產能力核定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能源煤技發(fā)〔2020〕231號),省能源局會同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煤監(jiān)局完成了全省39座正常生產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沖擊地壓礦井開采強度評估和生產能力重新核定,現予公示(各礦核定結果詳見附件)。
公示時間:2020年7月27日-8月4日
如有異議,可來函、來電向省能源局反映.
聯(lián)系電話:0351-4117128
電子郵箱:165556441@qq.com
附件:山西省正常生產的煤與瓦斯突出和沖擊地壓煤礦(不含央企)開采強度評估后重新核定生產能力情況表.xls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7月27日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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